蘭亭集勢在美遭遇集體訴訟
2013年中概股第一股蘭亭集勢目前命運多舛。
美國時間8月27日收盤后,美國四家律師事務所同時發出公告稱,已經向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發起集體訴訟,指控蘭亭集勢發布了一系列存在實質性錯誤與誤導性信息,美化了公司財務業績與表現前景,給投資者造成損失。4天以前,曾有另一家律所針對蘭亭集勢發起內容相似的集體訴訟。
這家中國在線外貿產品零售商于今年6月6日在美國紐交所主板成功IPO,以每股9.50美元融資8075萬美元。上市后其股價上揚,至8月中旬一度達到23.38美元。
觸發集體訴訟的事件是8月19日蘭亭集勢公布的令投資者大失所望的第二季度的業績。這加速其股價直線下滑。至27日收盤,蘭亭集勢股價跌至10.09美元。盤后交易時間受到集體訴訟消息影響,跌至9.99美元,接近兩個多月前的發行價格。
作為今年第一單成功IPO的中概股,蘭亭集勢的表現或將影響到投資者對中概股是否能夠重建信心。迄今為止,今年只有兩單中概股成功在美國IPO,這與此前交易所的樂觀估計相去甚遠。
蘭亭集勢方面在28日美股開市前發布了一則聲明稱,已經注意到律所發起的集體訴訟,公司認為這些指控缺乏法律依據。目前公司計劃與其外部法律顧問合作保護自己的權益。
業績下滑觸發訴訟
當日發起集體訴訟的這四家律所分別是Rosen律所、RobbinsGellerRudman&Dowd律所、Federman&Sherwood律所以及GlancyBinkow&Goldberg律所。
記者發現,這四份起訴書所指內容大同小異,且遞交時間一致。根據這些起訴書,律所認為蘭亭集勢沒能及時披露或誤導其第二季度營業收入大幅下滑的細節,其當季成本高于營業收入,以及沒有能夠達到此前向投資者宣稱的期望業績等,這些重大的誤導信息人為抬高了上市后到第二季度業績報表披露前的股價。據此,起訴書稱其違反了美國證券法相關規定。
起訴書稱,從現在開始征集在6月6日到8月19日二季報披露前購買過蘭亭集勢股票的投資者,都是集體訴訟的原告方成員。律所將在未來兩個月內,也就是10月28日以前收集投資人信息。按照程序,法庭將在此后一段時間內判定是否立案。
8月23日,另一家律所HolzerHolzer&Fistel已經發起過相似的集體訴訟,這家律所曾經也參與過對新東方的集體訴訟。蘭亭集勢第二季度業績報告稱其營業收入7220萬美元,低于市場7580萬美元的預期。其二季度營收同比增長52.6%,而在其IPO前的第一季度,其營收同比增長接近100%。這使得當日該股一度下滑超過40%。
分析師丹·斯考特(DanScott)曾在其IPO后指出,雖然股價上漲令人印象深刻,但蘭亭集勢B2C的零售模式,其結構中服裝產品過多、依賴低價等模式將導致其競爭力不可持續。此前蘭亭集勢曾表示,今年營收增長目標是64%,但目前對其第三季度的增幅預測僅在33%-37%。
目前沒有直接證據
盡管這些起訴直指蘭亭集勢有財務造假或擴大事實的可能,但從起訴內容來看,律所并沒有掌握直接的證據。
中國跨國訴訟律師郝俊波向本報表示,目前主要的質疑在信息披露方面,“美國法律并不需要在起訴前掌握所有證據,起訴后可依法要求原告提交證據列表”。
集體訴訟在美國證券行業比比皆是,通常是由專門做集體訴訟的律所代表投資人發起,在短時間內召集并選出首席原告成員登記,同時從投資人處收集證據。而選擇不登記的投資人仍然作為原告成員。一旦集體訴訟勝訴,主要原告成員獲得賠償較多,而不主動登記的投資人則獲得象征性賠償,同時律所會獲得較為豐厚的代理費。這些專門從事集體訴訟的律所,通常是規模較小的專門打此類官司的律師事務所。
郝俊波表示,一旦終審結果為欺詐等將出現名譽及實際經濟上的損害,一般上市企業會在審判過程中給予賠償作為和解。
中概股遭遇集體訴訟很多。去年9月,至少有7家律所發起集體訴訟,指責新東方及其CEO發布虛假誤導性財務信息,目前這些案件仍在漫長的訴訟程序中。
不過中概股誠信危機仍未散去。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特別組成部門緊盯中概股。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所合伙人在上周的美中專業會計師協會年會中指出,SEC迄今至少發起了12起針對中概股的正式起訴,目前有5起仍在進行中。該律師曾為SEC工作。
此后SEC開始將目光轉向中介機構,但“火勢”還沒有蔓延到承銷商。蘭亭集勢IPO的主承銷商為瑞士信貸和Stifel,中國本土的華興證券也有參與。據傳,SEC可能對中概股普遍使用的VIE上市結構做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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