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尚零售業:街頭潮裝的影響力
由奢華的時裝大秀和實用的日常便裝時尚衍生出結合這兩者的街頭潮裝吸引著時尚媒體和消費者的目光。
Tom Julian集團的顧問和kci傳媒的時尚寫手Kimberly Cihlar談到,“我認為大部分人對穿著都沒有空間想象力,然而一旦他們看到誰穿上身,服裝就變得可解讀和被接受。”Kimberly也為FashionWhirled撰寫博客。
街頭潮裝由不同的人穿著,會具有不同個性,并且因為出現在穿著者的博客或時尚文章中而引人注目。這些信息對于和時尚陌生的人們具有教育性,對時尚達人們也具有啟發性。無論是哪種情況,街頭潮裝在推動時裝零售業方面有潛力可挖。
Dillard百貨公司下屬中西部分公司的展會和公關總監Jerry Talamantes說到,“街頭潮裝為時裝零售業開拓了新的業務發展空間,它的確對某個目標人群起到作用。”
根據美國棉花公司生活方式調查(Lifestyle Montior?數據,盡管66%的消費者的著裝概念來自他們已購買和喜歡的服裝,緊隨其后是時裝商店的櫥窗陳列(45%),仍有33%的消費者被日常生活中他們所看到的著裝影響。
然而Barney百貨公司的創意總監Simon Doonan認為街頭潮裝并無直接影響力,因為它離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很遠。“但是它賦予人們探索嘗試的空間。其實真正的街頭潮裝是反時尚的。不過它促使尋常百姓比他們本以為的更勇于嘗試。”
美國棉花公司的生活方式調查發現,女性比男性更易于從櫥窗陳列獲得時尚點子(百分比是52%對35%),被日常所見影響到的百分比是36%對31%,來自商品目錄的百分比是32%對18%,來自廣告的百分比是25%對22%,來自時裝雜志的百分比是27%對10%,電視節目的百分比是21%對15%,名人的百分比是13%對8%。
根據生活方式調查的數據,年齡小于35歲的消費者比年齡稍長消費者更易于從日常所見獲得著裝點子(百分比是41%對30%),來自時裝雜志(百分比是26%對17%),來自電視節目(百分比是25%對14%),來自名人是(17%對6%)。
有關名人街頭穿著的博客近年來到處可見,并且博客數量是有增無減。全球時尚領潮人Scott Schuman于2005年開始撰寫街拍博客The Sartorialist,他的博客閱讀人數日均70,000人次。盡管他的追隨者被分流到他的著作,Style.com的專欄,時裝雜志,例如GQ, Vogue 意大利版和其他的時尚撰稿,Schuman的博客捕捉到街頭潮人們的靈思妙想并把它和粉絲們分享。Schuman每天花四到五個小時在街上尋找入他法眼的潮人目標。在為Intel的Visual Life系列撰寫的部分中,Schuman提到,“當某個服裝跳入眼簾時,我并不真的考慮它是否時尚,我只在想要留住那個瞬間。”
前文提到的時尚寫手Cihlar的專欄圖文并茂,同時賦予讀者視覺和文字感觀。她認為目前有兩種方式演繹出的街頭潮裝。“一種真正的街頭潮人把手邊的服裝結合或大牌或新晉設計師或奢侈品牌的基本款,創造出具有個人風格的流行時裝。而另一種是為出位而出位,為街頭博客攝影師而穿的“矯情”潮裝。時尚零售業的工作是把高端或高階品牌與快銷品牌,例如H&M, Target結合,讓人們獲得穿著設計師品牌服裝的機會,讓更多的人以可接受的性價比接觸到時尚概念。”
Cihlar補充到,消費者總是被周圍的人影響到,“人們通常具有從眾心理,如果有人穿得過于“出位”,他們也會被街頭日常所見影響到。靈感到處都是。有趣的是,靈感是相互激發的,它是從街頭潮人到尋常百姓的循環,相互影響,相互作用。街頭潮裝對時尚零售業的推動作用也許還未肯定,但任何讓人們關注時尚的元素總有它存在的道理。
“對時尚零售業來說,博客只在時裝季開始之前有效,因為零售店鋪那時正計劃下單。”Talamantes談到,“博客經常這樣寫,‘現在買這個,去找找那個-這是我買到它的地方’之類,我不清楚零售商們是否會因為某個博文改變他們的訂購清單。但是如果某人在季前時裝秀(Pre-season fashion show)穿著這個并且說‘這是將要流行的’,零售商們有可能作出反應。”Doonan也認為博客的影響力是見仁見智的。“一些博主只管吹噓自己,另一些,例如Sea of Shoes,ManRepeller和Tavi則擁有眾多粉絲和更大的影響力。關鍵是去蕪存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