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偽劣兒童口罩被判刑,罰金27萬元!
- 2020年8月4日下午,由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全省首例疫情期間售賣偽劣兒童口罩案在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被告人謝某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人民幣二十七萬元。
案情回顧
2020年1月底2月初,在全國爆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浙江省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被告人謝某某利用他人購買口罩防病毒的迫切要求,從鄭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兒童日常防護口罩共計40萬只,在明知系三無產品且未盡到產品質量核實義務、未確保產品質量合格的情況下,仍將其中27萬只口罩加價銷售給呂某(另案處理),非法獲利9萬余元。隨后呂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將上述部分的口罩轉賣給王某某等多人,其中部分買家系母嬰店經營者,已將上述口罩在母嬰店內再次銷售。
偽劣兒童口罩外觀情況
被告人出售口罩情況
案件辦理
案發后,蕭山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成立以王玉瑊檢察長為主辦檢察官的辦案組,并指派辦案組成員依法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情,針對重要證據固定、口罩質量鑒定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取證。3月20日,蕭山區檢察院對謝某某依法做出批準逮捕決定,同時督促公安機關針對調取相關電子證據、查明口罩去向等問題進行補充偵查,在夯實在案證據的基礎上,確保案件從嚴從快辦理。
前往鑒定機構詳細了解口罩鑒定標準和實測情況
該案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因疫情相對穩定,為進一步查清口罩來源,從源頭上杜絕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社會安全的行為發生,檢察機關在仔細審查在案證據的同時,對涉案人員資金流、物流進行調查和梳理,進一步引導公安機關至謝某上家所在地查清涉案口罩來源,經調查取證、補強證據,現已查清部分人員涉案事實并成功追訴犯罪嫌疑人一名,目前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開庭審理
2020年8月4日下午,該案在蕭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王玉瑊檢察長以公訴人的身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訴。控辯雙方圍繞涉嫌罪名、犯罪事實、法律適用、量刑情節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謝某某明知涉案兒童口罩系不合格產品仍銷售牟利,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如實供述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提出量刑建議。
蕭山區檢察院指控的事實和量刑建議均被法院采納,蕭山區人民法院依法當庭作出判決。
下一步,蕭山區檢察院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相關人員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