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口罩等醫用物資出口監管收緊!最新口罩出口問題匯總
- 根據世衛組織最新實時統計數據,目前全球確診新冠肺炎1699595例,死亡106138例,中國以外超過161萬例。隨著全球疫情形勢趨于嚴峻,越來越多中國制造的醫療物資走出國門。
為此,中國海關加強出口醫用物資的監管:3月31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監局發布第5號公告,4月10日海關總署發布第53號公告,都強調要規范醫療物資出口秩序,嚴厲打擊出口不合格的醫療物資的行為。
那么海關又如何保證醫療物資有序出口呢?4月13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海關總署綜合業務司司長金海就此問題作出了相關回答。他表示,醫用物資質量安全直接關系人的生命健康,海關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強化監管,優化服務,支持有資質、有信譽的企業有序出口,為醫療物資走出國門、支持國際社會共同抗擊疫情營造良好的通關環境。據統計,4月1日至12日,全國海關共驗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資價值165.6億元。
金海介紹,第5號公告發布以來,海關在口岸攔截非清單企業生產或者無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的醫療物資3300多萬件,其中口罩3165萬只、防護服50.9萬套、新冠病毒檢測試劑118.9萬份、呼吸機677臺、紅外測溫儀4.6萬件,對于個別出口企業少報多出、偽報瞞報、夾藏夾帶的行為,海關依法依規堅決予以嚴厲查處,并通過“海關發布”等信息平臺予以曝光。
根據海關總署第53號公告,海關將依法履行醫療物資出口法定檢驗的職責,對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等直接用于抗疫醫療救治、與人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關的醫療物資,實施出口商品檢驗。金海強調,企業在出口相關醫療物資時必須嚴格履行如實申報的責任。海關對出口經檢驗不合格商品,或者出口屬于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及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將依法依規采取責令停止出口、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出口商品、罰款等處罰措施,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金海特別說明,對如實申報、出口合格醫療物資的守法企業,正常通關不會受到影響,海關將繼續提供通關便利;對于違法、失信企業,海關將加大曝光力度,通過提高查驗比例、加大稽核查頻率,開展多部門聯合懲戒等更加嚴格的監管措施,讓違法失信者寸步難行,堅決維護我國醫療物資出口的良好秩序。
所有出口口罩都是法檢的嗎?
醫用口罩出口屬法檢商品,報關前是否需要申請電子底賬?
醫用口罩出口時,報關需提交哪些隨附單據?
非醫用口罩是否屬于出口法定檢驗商品?報關時有什么特殊要求?
出口的口罩是醫用口罩,但不是給醫療機構使用,而是供企業員工或消費者使用的,是否可以申報為“非醫用”?
目前,仍有不少企業心存疑問,全球紡織網小編綜合企業關注的熱點問題,對口罩出口相關問題進行了匯總,具體如下:
01
所有出口口罩都是法檢的嗎?
為加強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2020年4月10日海關總署發布第53號公告, 對醫用口罩實施出口商品檢驗。具體內容請參考《海關正式公告:確認今天起口罩等醫療物資列為出口法檢!》
注意!只有上述HS編碼項下醫用商品才實施出口法檢,非醫用不實施出口法定檢驗。
02
醫用口罩出口屬法檢商品,報關前是否需要申請電子底賬?
與其它出口法檢商品不同,此次新增納入《法檢目錄》的11類醫療物資,在出口前不需要申請電子底賬,正常向海關報關,報關時不需提供電子底賬號。當然,也不實施產地檢驗,無需在產地報檢。
03
醫用口罩出口時,報關需提交哪些隨附單據?
根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 2017年第104號),醫用口罩屬二類醫療器械。報關時需按照《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號)要求,提供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和出口醫療物資聲明。
04
非醫用口罩是否屬于出口法定檢驗商品?報關時有什么特殊要求?
非醫用口罩不屬于出口法定檢驗商品,報關時不需要提供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及質量安全承諾聲明,出口企業應如實申報。
05
出口的口罩是醫用口罩,但不是給醫療機構使用,而是供企業員工或消費者使用的,是否可以申報為“非醫用”?
不可以。確定是否為醫用口罩時,是依據商品本身的屬性,而不是最終的用途。請出口企業重點關注,避免因不了解相關要求而申報錯誤。
06
企業在出口時,如何區分醫用和非醫用口罩?
可以根據我國及國外口罩相關標準進行區分:
海關總署商檢司將不定期更新部分國家或地區防疫物資技術法規和標準,目前已更新至第三版,鏈接為:https://sjs.customs.gov.cn/sjs/zcfg56/2951967/index.html。
友情提示
符合GB2626標準要求的KN90、KN95、KN100、KP90、KP95、KP100等系列口罩,均屬非醫用口罩;帶呼吸閥的口罩也屬非醫用口罩。NIOSH認證的N95口罩不等于醫用防護口罩。
詳細區分醫用非醫用口罩,可見鏈接:《解讀|如何區分醫用非醫用口罩》,另外海關總署商檢司會組織人員,繼續研究防護服、護目鏡等商品關于醫用和非醫用的解讀并發布,敬請期待。
07
醫用口罩出口時,在口岸檢驗的內容有哪些?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出口醫療器械的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的醫療器械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要求”。
《商品檢驗法》第六條規定“必須實施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是指確定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合格評定程序包括:抽樣、檢驗和檢查;評估、驗證和合格保證;注冊、認可和批準以及各項的組合。
醫用口罩出口時,海關根據風控指令要求實施現場合格評定:
a.驗證實貨是否與醫療器械注冊證一致;
b.檢查商品包裝、標識、品名、數量以及是否冒用、偽瞞報等;
c.對企業提交的質量安全承諾書(合格保證)或檢測報告進行評定;
d.檢驗商品外觀質量檢驗;
e.抽樣送實驗室對商品的內在質量進行檢測;
f.…………
08
出口雙邊協議國家醫用物資有什么要求?
按照中國和國外政府簽訂的雙邊協議,目前對出口至下面4個國家的口罩,需申請實施裝運前檢驗。符合裝運前檢驗范圍的,仍按照之前出口法檢商品要求實施產地檢驗+口岸監裝,并由海關出具裝運前檢驗證書。
09
出口口罩時,應關注國外哪些準入要求?
不同國家對進口口罩要求不同,如美國對進口醫用口罩需要FDA注冊,歐盟對進口非醫用口罩要求獲得CE認證等,具體要求參考:《海關權威發布:口罩出口通關貿易措施指南來了 》
10
未如實申報或出口不合格醫用口罩會受到何種行政處罰?
對于將醫用物資偽報成非醫用物資逃避檢驗的,或將C類快件中的一般商品偽報為貨樣廣告品的,依法從重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地方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出口屬于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進出口商品冒充合格進出口商品的,責令停止出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
關于口罩出口的消息,以下均屬謠言。
出口防疫物資莫違規,違規必被扣!
海關提醒
如發現企業在出口疫情防控物資時存在偽瞞報、夾藏夾帶、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違法行為的,海關將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關鍵字: 醫用物資 出口 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