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對外貿易的法規和政策有哪些?
- 一、貿易主管部門
越南主管貿易的部門是工貿部,設有36個司局和研究院,負責全國工業生產(包括機械、冶金、電力、能源、油氣、礦產及食品、日用消費品等行業生產)、國內貿易、對外貿易、WTO事務、自由貿易區談判等。各省和直轄市設有工貿廳,主管轄區內的工業和貿易工作。此外,工貿部在各駐外使領館和多邊經貿組織派駐代表。
二、貿易法規體系
越南主要貿易法律法規包括:《貿易法》(2005年)、《民法》(2005年)、《投資法》(2014年)、《電子交易法》(2005年)、《海關法》(2014年)、《進出口稅法》、《知識產權法》(2005年)、《信息技術法》、《反傾銷法》(2004年)、《反補貼法》(2005年)、《企業法》(2005年)、《會計法》、《統計法》等。外商在越南投資建立獨資、合資和合作經營企業、建立貿易公司和分銷機構等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三、貿易管理的相關規定
(一)進口管理根據加入WTO的承諾,越南逐步取消進口配額限制,基本按照市場原則管理。
禁止進口的商品主要包括:武器、彈藥、除工業用以外的易燃易爆物、毒品、有毒化學品、軍事技術設備、麻醉劑、部分兒童玩具、規定禁止發行和散布的文化品、各類爆竹(交通運輸部批準用于安全航海用途的除外)、煙草制品、二手消費品(紡織品、鞋類、衣物、電子產品、制冷設備、家用電器、醫療設備、室內裝飾)、二手通訊設備、右舵駕駛機動車、二手物資、低于30馬力的二手內燃機、含有石棉的產品和材料、各類專用密碼及各種密碼軟件等。自2016年7月起,越南允許進口使用年限不超過10年的二手設備。該通知將取代2014年7月出臺的第20/2014/TT—BKHCN號通知。根據第23號通知,進口的二手設備在安全、節能和環保方面,需符合越南國家技術標準或G7標準。
此外,越南還將禁止進口被權威機構認定為落后、質量差、污染環境的二手設備。生產企業需要維修、更換正在運行的設備,可允許進口二手零部件,可以自主進口或委托其他企業進口。此外,對于使用年限超過10年的二手設備,如生產企業仍需進口,也可向越南科技部提出申請。
(二)出口管理
關于出口,越南主要采取出口禁令、出口關稅、數量限制等措施進行管理。禁止出口的商品主要包括:武器、彈藥、爆炸物和軍事裝備器材、毒品、有毒化學品、古玩、伐自國內天然林的圓木、鋸材、來源為國內天然林的木材、木炭、野生動物和珍稀動物、用于保護國家秘密的專用密碼和密碼軟件等。
四、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
越南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工作根據不同商品種類由不同部門負責,食品和藥品檢驗由衛生部負責,動植物和其他農產品檢驗由農業與農村發展部負責,具體規定可在網上查詢,網址可參照本指南附錄越南政府部門一覽表。
五、海關管理規章制度
(一)管理制度
越南現行關稅制度包括4種稅率:普通稅率、最惠國稅率、東盟自由貿易區稅率及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稅率。普通稅率比最惠國稅率高50%,適用于未與越南建立正常貿易關系國家的進口產品。原產于中國的商品享受中國-東盟自貿區優惠稅率。
根據中國-東盟自貿區貨物貿易協議,越南2018年前對90%的商品實現零關稅,2020 年前對其余商品削減5-50%的關稅。中國2011年實現95%的商品零關稅,2018年對其余商品削減5-50%關稅。申報中國-東盟自貿區優惠關稅應滿足原產地規則和直接運輸規則。根據東盟規定,2018年起,越南與東盟成員國之間汽車、摩托車、食品等多數商品將實現零關稅。
(二)關稅稅率越南各類產品具體關稅稅率可按照HS編碼在越南海關總局網站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