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出口退稅率提高,這些行業將受益!
- 在10月8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確定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退稅進度的措施,為企業減負、保持外貿穩定增長。
會議決定,
從11月1日起,按照結構調整原則,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將現行貨物出口退稅率為15%的和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對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和面臨去產能任務等產品出口退稅率維持不變。辦理退稅的速度也將加快,同時進一步簡化稅制,退稅率由原來的七檔減為五檔。
小編梳理研究文獻發現:高新技術產品、機電、紡織品、農林產品等將依次受益。范藝璇在《出口退稅對出口貿易影響的實證研究》一文中指出, 從選取的1986年至2015年數據進行的實證分析中可知,出口退稅的增加會對出口產生政策激勵作用,即出口退稅額增長1%時,出口貿易總額會增長0.34% ,兩者存在同向變動的關系。出口退稅具有一定長期效應,出口退稅政策實施后會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鼓勵企業出口。當出口量增加時,將會有越來越多的行業和資本投入進來,進一步對我國的出口總量產生影響。
在勞動密集型行業中,出口退稅政策對鞋類行業出口影響較為明顯,影響系數為0.0698,對紡織和玩具行業的影響作用有限。
在高新技術行業出口方面,出口退稅政策對計算機行業的出口促進作用較為明顯,計算機的出口退稅率每提高1%,會帶動出口比重上升0.6894個百分點。出口退稅率的變動對鞋類行業的出口作用明顯,出口退稅率每增加1%,鞋類行業的出口比重增加0.0698。
石潔在《基于產業結構優化的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研究》一文中指出:實際退稅率每變化1%,將引起農產品出口額變化0.04%,林產品出口額變化0.09%,礦產品出口額變化0.074%。紡織品出口額變化0.076%,將引起機電品出口額變化0.144%。
從整體行業來看,出口退稅與出口產品結構的調整有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出口退稅率對工業制成品出口的正向推動作用較初級產品大;出口退稅對出口產品結構調整的短期激勵效果更顯著;出口退稅對工業制成品的出口增長貢獻較初級產品大。
從典型行業來看,出口退稅對不同行業的影響效果不同,對資本技術密集型行業正向推動最大,勞動密集型行業次之,資源密集型行業最小。出口退稅對不同行業的作用時滯有差異,其對資本技術密集型行業長期作用大。其研究表明,出口退稅率同勞動密集型行業出口間存在穩定的正向關系,出口退稅率每提高1%,可以帶動勞動密集型行業出口增長0.0748%。且其系數0.0748是資源密集型行業的出口退稅系數0.0156的4.79 倍,說明出口退稅對勞動密集型行業的正向影響程度明顯高于其對資源密集型行業的正向影響,即相較于資源密集型行業,出口退稅可以更顯著促進勞動密集型行業出口,從而調整我國出口產品結構。出口退稅率同我國資本技術密集型行業出口間也存在穩定的正向關系,出口退稅率每提高1%,可以帶動資本技術密集型行業出口增長 0.1151%。且其系數 0.1151 是資源密集型行業的出口退稅系數 0.0156的7.38倍,勞動密集型行業的出口退稅系數0.0748的1.54倍,說明出口退稅對資本技術密集型行業的正向影響程度明顯高于其對資源密集型行業、勞動密集型行業的正向影響,即出口退稅可以更顯著促進資本技術密集型行業,優化我國出口產品結構的。
新聞多一點
我國出口退稅制度的前世今生
回顧過去改革開放的發展歷程,不難發現我國一直以來以出口退稅政策作為一項稅收調控的政策措施。幾乎每一次調整都是圍繞著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通過調整退稅率差,發揮出口退稅政策的經濟杠桿作用,實現國家的一系列特定經濟政策目標。
1994年1月改革退還產品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建立以新的增值稅、消費稅制度為基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并且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大幅度提高了出口退稅率,使出口退稅制度正式成為一種影響出口的政策調節手段?! ?995年底,為解決針對稅制改革后存在的少征多退、退稅規模超出財政負擔等問題,全面調低出口退稅率。
1998年至1999年期間,由于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我國對外貿易一度低迷,為了改變這種現狀,國家再次大幅提高了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性外的其他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到1999年7月,服裝、機械及設備、電器及電子設備、運輸工具、儀器儀表等主要產品的出口退稅已實行全額退稅(退稅率為17%)。
2003年底,針對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結構性不合理問題和國家對企業出口退稅欠賬較多的實際情況,國家再次對出口退稅機制進行了改革,確立了出口退稅分擔機制,并且普遍調低了出口退稅稅率,同時進一步限制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2006年,我國進一步降低了出口退稅率的總體水平,對資源類產品出口進一步加強了限制,同時提高了高新技術、機電產品、重大技術設備、生物醫藥和農產品等的退稅率。
2007年4月,為緩解外貿順差增長過快,降低貿易摩擦風險,緩解國內流動性過剩和人民幣升值的壓力,我國逐步取消了部分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退稅,同時降低了部分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稅率。
2008年下半年,受美國次貸危機所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全球經濟出現衰退的趨勢。在國際經濟環境惡化的情況下,我國外貿出口顯著下降,一些出口企業遭遇困難。為了促使我國出口的增長和緩解出口企業生存困難的問題,政府改變了過去長達4年多的降低出口退稅率的政策,開始提高出口退稅率。從2008年8月1日開始,連續7次提高了出口退稅率。此階段的提高,國家是按照不同商品、不同行業逐步進行的。前兩次出口退稅率調整以紡織品、服裝行業為主;第三次以部分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如模具、箱包等;第四次以附加值高的機電產品為主;第五次是根據國務院通過的紡織工業和裝備制造業調整振興規劃,仍然主要是針對紡織品、服裝行業做出的調整。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由調整前的5%、9%、11%、13%、17%五檔變為了5%、9%、11%、13%、14%、15%、和17%七檔。